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近日,位于新茂工业区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的某五金厂,因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6日,横栏镇组织相关部门到新茂工业区某五金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水、废气,但现场未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废气治理设备。废气直接对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负责人现场不能出示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执法组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最终针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万元。
本案中,该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情况下,便急于生产,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污染。
“未验先投”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未验先投”实质上是指建设项目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情形。
企业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中,可参考《中山市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第一版)》,该指南从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建设、运营到服务期满提出了企业环境管理的内容、方法与要求,为企业实现“一站式”环境管理提供了实用指引。
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下一步,横栏镇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引以为戒,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城市环境整洁,务必承担起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