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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其他五金 发布时间:2024-05-22
金年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1)截至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1)截至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为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回避相关提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请发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联系电线、指定传线、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4、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注:1、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7日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晖儿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2)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 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7、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系出于经营及发展需要,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于2019年10月2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1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4,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11,246,603.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2,753,396.23元。

  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入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9]第ZI410680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818,793.15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1,783,525.33,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035,267.82元。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度合计减少的金额为57,956.79元;具体情况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956.79元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结余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英联”)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根据实际使用及监管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1月11日会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2020年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江保荐未完成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完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英联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投资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相应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2019年1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161,783,525.33元置换截至2019年11月13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956.79元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9,14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汕头英联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生产基地建设,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为6.50%。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编制单位: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机器设备系由本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在建工程转固及首发募投涉及的生产设备搬迁而来,公司的产能规模和效益情况基本保持不变,不存在新增生产线导致产能和效益增加的情况。

  注3:智能生产基地建设-土建工程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9,150.54万元,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9,144.00万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是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4:智能生产基地建设-土建工程项目进度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生产用厂房、办公楼和宿舍楼均已完成竣工验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138,626.88元,截至2022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233,583,496.22元。

  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增强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偿还有息负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为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完备,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则。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和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开证、票据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相关融资业务的办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翁伟武先生和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翁伟武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翁伟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46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4%。

  许雪妮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之配偶,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许雪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本次前述人员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翁伟武先生和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亲属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英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开证、票据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授信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潍坊)有限公司、江苏英联复合集流体有限公司、深圳英联铝塑膜有限公司、英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宝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

  根据实际融资需要,2023年度拟由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上述实际担保的金额在以金融机构与公司或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批准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申请授信融资额度及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制造、加工:五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包装制品、五金制品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法律法规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制作、加工:五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类项目)、五金制品研发、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塑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加工:铝制品(不含金属表面处理及熔铸工序);销售:五金制品,有色金属(以上项目不含贵、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公司名称:江苏英联复合集流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复合集流体”)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英联复合集流体于2023年2月成立,截至报告期末暂无经营数据。

  3.1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

  3.2根据实际融资需要,2023年度拟由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实际担保的金额在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4、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均为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对其均具有控制权,对其运行和管理能全面掌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出于经营及发展需要,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5,68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审计数据)的95.6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快消品金属包装业务全球市场战略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需求逐步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5、资金来源: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

  6、业务办理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及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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