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简直就是‘及时雨’,帮我们节省了一大笔钱!”在数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市民王晶晶办理完“商转公”业务后,现场算了一笔经济账:之前商贷利率是5.39%,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85%,“商转公”后,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的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利息减少近30万元。
市民王晶晶说:“我们非常感谢这个政策,给我们减轻了非常大的家庭还款压力。来了以后各项手续办理特别快,而且好多人员指导我们怎么办理,怎么去整理材料,以及怎么去作抵押,办起来也非常方便。”(建议WiFi下观看)
截至8月21日,“商转公”预约报名74笔,备齐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已审批46笔,已发放38笔,共计1055万元。
“商转公”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存在较大的利率差,“商转公”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2、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以下简称“转贷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3、转贷人原商贷设定抵押的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根据资金情况阶段性推进;
6、转贷人该套住房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且无影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其他情形,能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先还后贷”是指转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申请,在公积金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通过后,自筹资金一次性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成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转贷人个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办理方式,是指转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申请,在公积金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转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当日结清原商贷,然后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以贷还贷”模式,可大大减轻购房者的自筹资金偿还商贷的压力,优化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的同时,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民度。
目前,首批支持办理“以贷还贷”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之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晓思说:“‘商转公’业务办理有两种方式,中心考虑到部分缴存职工受限于前期要先筹措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难度,积极对接房产、银行等部门,在‘先还后贷’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贷还贷’方式,职工可直接把商业银行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省去中间还款环节,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红利。”(建议WiFi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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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定位城市选择“辛集”,登录后进行预约。(注:预约人应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一致的,预约无效。)
申请人可预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商转公”业务,不可重复预约。未能按预约时间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职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后,在“首页”→“贷款业务”→点击“商转公预约”→阅读“预约须知”→点击“预约办理”→“选择预约日期和时间”→预约成功。
如需变更预约,请在预约时间段前登入系统,将原有预约取消后,方可重新预约。
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实行预约办理,请申请人按照“商转公”有关要求备齐申请资料,再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夫妻双方按预约时间持申请资料到公积金受理窗口办理。
1、贷前预审:转贷人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第(二)至(九)项,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预审,测算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期限,经审核后出具商转公贷款申请告知书;
2、贷款受理:转贷人夫妻双方持原商贷银行出具的最近的贷款还款明细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完成面签;
3、商贷结清:转贷人自筹资金30日内到原商贷银行结清全部商贷,并办理商贷注销抵押手续,转贷人需将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转贷人结清贷款时的全部还贷明细(含已还本息金额)交由公积金中心留存,逾期未完成视同自动放弃;
5、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转贷人个人银行卡(I类借记卡)。
二、“以贷还贷”方式(目前首批支持办理“以贷还贷”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之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
1、贷前预审:转贷人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第2至9项,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预审,测算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期限,经审核后出具商转公贷款申请告知书;
2、贷款受理:转贷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受理窗口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完成面签;
3、顺位抵押权办理:转贷人持商业银行确认的顺位抵押权相关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关要求,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
4、贷款发放: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转贷人30日内自筹资金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存入还款账户,逾期未完成视同自动放弃;公积金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转贷人于放款当日到原商贷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由原商贷银行出具该笔贷款结清证明。
5、注销抵押:商贷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商贷注销抵押手续。原商贷注销抵押登记证明和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结清贷款时的全部还贷明细(含已还本息金额)交由公积金中心留存。
5、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本金余额;
8、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I类借记卡;
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请在预约日的前两日内到束鹿大街建设银行大厅(第一医院旁边)或者兴华路中国银行大厅(金街对面)自助查询,并放在指定的公积金贷款投放箱内。
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还应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结清贷款时的全部还贷明细(含已还本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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