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咸处(2020)4号,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副食杂品公司津沽土产日杂五金商场经营商品无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当事人经营商品无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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