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
栏目:建筑装饰五金 发布时间:2024-09-24
金年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7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20〕0018号】。  2019年10月18日,当事人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持125、128号报关单捆绑64号载货清单以一般贸易及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电感器、铜线等货物一批,由粤ZCX2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海关查验发现,125、128号报关单所申报进口货物实际未jin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7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20〕0018号】。

  2019年10月18日,当事人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持125、128号报关单捆绑64号载货清单以一般贸易及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电感器、铜线等货物一批,由粤ZCX2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海关查验发现,125、128号报关单所申报进口货物实际未jinnian金年会官网进口,查获未申报货物:1、无牌无型号电容,商品编码8532259000,9060个;2、无牌无型号电源控制器塑胶配件,商品编码8538900000,225个;3、无牌无型号铜线、无牌无型号电感器,商品编码8504500000,14058个;5、无牌无型号太阳能逆变器五金配件,商品编码8504909010,216个;6、无牌无型号电源控制器五金配件,商品编码8538900000,840个,其余未见异常,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被查获。当事人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往来邮件、价格鉴定证书、税款计核资料清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及随附单证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二)项之规定,皇岗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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